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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风险等式?在风险等式不平衡时进行交易会有哪些后果?

  风险等式

  特定交易风险是每单合约许可的货币风险与该商品的交易合约数量相乘的结果。交易的总体暴露风险是同时交易的各种商品的特定交易风险的汇总。总体暴露风险必须用交易者承受损失的能力与愿意接受损失的意愿加以平衡。从本质上来看,每一个交易者都得面对以下的恒等式:

  交易的总体暴露风险=由承受损失的能力支持的承担风险的意愿承受损失的能力是可用交易资本的函数:风险资本越大,这种能力就越大。然而,交易者承担损失的意愿则被其对与损失相关的“痛苦”的忍受水平所影响。一个极端的风险反对者即使手头有沿着需要的资金,也不愿意承担-点的风险。而另外一个极端,一个译风险热爱者却可能接受任何超越自身可用财产的风险。

  为了便于在本书中进行相关讨论,我们假设一个交易者愿意承担风险的意愿是由其账户资金支持的,我们的交易者不愿意在交易中遭到损失,但当损失不可避免的时候,其还是恶意接受一点小损失的。

  确定交易合约的数量:平衡风险等式

  既然交易者承担损失的能力与承受风险的意愿主要是由可用资金数与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决定的,那么风险等式的这一边对于每个交易者就都是独一无的。他们可以根据自已对于总体暴鍀风险水平的感受对其加以定义。既然做了决定,交易者就必须把自身希望的暴露风险水平与那些正被考虑的交易的相关总体暴饌风险加以平衡。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总体风险超过了交易者能承受的下限水平。总体风险是以下两个变量的乘积:(1)每单合约的货币风险;(2)交易的合约数量。那么,我们就必须对这两个变量或者其中的一个进行向下调整。为适应交易者财力或接受痛苦能力耐简单地将第一个变量人为调低的行为是愚蠢的;而胡乱调整自已对交易许可风险的估计的举动,也只不过是自联欺人罢了。这两种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损失。每单合约的货币风险是一个预定的常量。因此,交易者必须对交易的合约数量进行调整,这样才能使总体风险与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意屬保持一致。如果用f交易的风险资本是1000美元,每单合约的货币风险是500美元,在按金许可的条件下,交易者愿意进行2个合约的交易。如果每单合约的许可风险是100美元。那么交易者就只愿意进行1个合约的交易。

  风险等式不平衡时进行交易的后果

  当交易者对交易货币风险的评估与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意愿不相等的时候,风险等式即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如果评估的交易风险超过了交易资本许可的风险范围,我们就把这个交易称为过度交易(overtrading);反之,如果评估的交易风险小于交易资本许可的风险,我们就把这个交易称为不足交易(undertrading)。

  过度交易是十分危险的行为,因为它威胁并可能使交易者失去宝贵的交易资本,所以必须加以避免。过度交易往往是交易者对即将发生的行情过于自信的结果。当他已确信自己将被随后的市场发展证明为正确的时候,对于他的资金而言,似乎就冉也没有市场发展证明为正确的时候,对于他的资金而言,似乎就再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风险了。然而,这恰恰是一个情感战胜理智的例了。如果是这样,本来的投资或合理的风险利用就变成了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的赌博行为。

  而不足交易则是极度谋慎的一种表现。尽管这样的做法不会对交易者形成经济上的威胁,但是它的确会使交易业绩受到抑制。如果交易者无法充分发挥自已的能力,那么其交易业绩就无法达到最优水平。这-种做法是可以也必须予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