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

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

  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具体是什么样的?期货市场(Future Market)是按一定的规章制度买卖期货合约的有组织的市场。它由期货交易所、期货佣金商、清算所、期货交易参与者共同构成。

  1、期货交易所

  所有的也称商品交易所,是经政府部门批准认可的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其财产来源于初始投资及会员会费、席位费及交易手续费。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下设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聘任交易所总裁负责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

  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是:①为期货交易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②制定标准化的期货合约;③制定并监督执行交易规则,保证交易公正、公开、公平;④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⑤负责收集和发布交易信息;⑥设立仲裁机构,解决交易纠纷。

  2、期货佣金商

  又称经纪行,是依法成立的以期货代理业务为主的公司,他们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买卖期货,收取佣金,并向交易所、清算所和客户负责。

  期货佣金商的代理业务主要包括:①执行客户交易指令,代理实物交割;②保管并处理客户保证金;③为客户提供市场信息、商品行情和相关服务,充当交易决策的参谋;④记录客户盈亏。

  3、清算所

  是负责期货合约对冲、结算和交割的机构。从组织形式上看,有的附属于交易所,也有的完全独立。清算所是期货交易双方的代理人,拥有代位权,对期货合同的买家来说它代表卖家,而对期货合同的卖家来说它代表买家,并有义务担保每笔合约的履行,因此具有权威性,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

  清算所的主要功能是:①负责处理期货合约交易的一切账目往来。所有在交易所达成的交易,都必须在清算所进行结算,而不是交易双方之间相互往来款项。②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处理违约者账户并对受损者进行补救。③负责安排、监督期货交割。

  4、期货交易参与者

  期货交易参与者是指参加期货交易的成员,各国法律对期货交易参加者的资格没有严格规定,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无任何限制。但能够进场直接交易的只能是会员和场内经纪人。前者拥有自己的交易席位,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进行交易;后者则是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交易或者经过允许从事双重交易。其他不能进场交易的客户,只能委托经纪人进行间接交易。

  参与者按其参加期货交易的目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两类。

  (1)套期保值者(Hedgers)。一般是实际商品的生产商、加工商、储运商和贸易商。他们参与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在期货市场建立与现货交易相反的交易头寸(Trading Position),以便将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转嫁给第三方。简而言之,就是在买入或卖出一种商品现货的同时,又在期货市场卖出或买进在各方面同等的期货,以规避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

  (2)投机者(Speculators),也称风险经营者,通常是指采用各种技术方法预测未来商品期货价格,并试图通过频繁的买卖期货合同以赚取买卖差价的市场参与者。通常分为“多头”与“空头”,前者的交易行为是首先买进期货合约,而后在合适的价位上卖出;后者的做法则相反。但无论他们如何操作,其交易理念都是“低买高卖”(Buy Low and Sell Hi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