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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浪理论基础知识:波浪理论准则

  正常情况下的推动浪,必须满足三个准则:

  (1)浪2不可以回撤浪1的100%以上

  (2)浪1、浪3和浪5中,浪3永远不可能是最小的浪

  (3)浪4不能回撤到浪1的领地,浪4不能与浪1重叠。

  推动浪中的例外情况,终结楔形浪形态如下,以两条汇聚线内的楔形出现,仍然可分为5个子浪

  它和推动浪的区别在于:推动浪的子浪本身,也是可以分为5个子浪的驱动浪。而终结楔形的子作用浪只能分为3个子浪。

  推动浪中,浪4绝不会和浪1重叠,终结楔形中,浪4允许与浪1重叠。而终结楔形之所以称之为终结,是因为它只能出现在大一级波浪模式的终点,也就是下面三个特定位置:

  推动浪的第5浪,调整浪中的C浪。终结楔形的市场意义是,市场主趋势的力量,在推动市场价格进行了大幅度的运动后,已经发生衰竭。

  在最后一浪的运动中无法以推动浪的形式进行,只能代以楔形方式震荡上行,并伴随着成交量的萎缩,最后在投资者的一片看空或者看多声中,耗尽剩余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