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期货合约修改版
甲醇期货合约修改版本对甲醇期货合约的六个方面做了调整,分别是交易单位、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代码、规范表述、持仓限制以及仓单。修改详情如下:
1、交易单位
甲醇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由50吨/手调整为10吨/手;时将交割单位由50吨调整为10吨。
2、最低交易保证金
甲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由6%调整为5%。
3、交易代码
甲醇期货新合约交易代码修改为MA。
将10吨/手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代码修改为MA,即甲醇英文Methyl Alcohol前两个字母,同时保留原来50吨/手甲醇期货合约ME的交易代码。ME交易代码运行至1505合约结束,MA交易代码自1506合约开始执行。
4、规范表述
甲醇期货合约中,将“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修改为“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将“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修改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5、持仓限制
甲醇期货合约交易单位调整为10吨/手,因此新合约相应的持仓限制应该由原来额度扩大5倍,才能保证与旧合约持仓额度吨数保持一致。
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限仓调整:
交割时间
限仓额度
一般月份及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上旬
1000手×5倍=5000手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中旬
500手×5倍=2500手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下旬
300手×5倍=1500手
交割月份
100手×5倍=500手
6、仓单
甲醇期货仓单由通用改为非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