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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不得参与期货交易

  哪些人员不得参与期货交易?一起来看看吧!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不可以进行期货交易的人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4)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6)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