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

商品期货交易规则

  什么是商品期货?商品期货交易规则有哪些?商品期货交易规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希望大家能对商品期货有更进一步的学习。

  广义的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包括期货市场管理的一切法律、法规、交易所章程及规则。

  狭义的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仅指期货交易所制定的经过国家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期货交易规则》及以此为基础产生的各种细则、办法、规定。

  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应包括开市、闭市、报价、成交、记录、停板、交易的结算和保证金、交割、纠纷处理及违约处罚等内容。

  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金。

  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具体来看,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则有以下一些:

  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交易单位:根据各商品特性决定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XX

  最小变动价:不同商品最小变动价不一样

  报价原则:国内市场集中竞价

  结算时间:交易所自行决定

  保证金比例:12--20%,不同商品保证金不一样

  交易手续费:根据各个商品而不同

  交易规则:双向交易,可做多,做空

  交易方式:T+0,随时买卖,撮合成交

  资金托管:国内银行三方托管

  每日波幅限制:4%--10%不等